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项目保证金流程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账户管理,维护交易正常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场内交易活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目标,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保证金收取
(一)提交方式
1.项目发起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交易文件中明确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提交方式、保函格式、具体金额、到账截止时间等内容。
2.项目响应方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必须通过其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转出,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提交要求
1.保证金的提交由项目响应方通过交易中心的业务系统网上随机产生的虚拟账户进行。
2.开标、竞买成交前,交易中心和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不得泄露项目响应方信息,不提供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服务。
3.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4.项目响应方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不得以其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名义提交。交易项目所属行业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国家对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项目响应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承诺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等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项目响应方所提交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8.项目响应方提交的保证金应于项目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转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按交易文件规定时间公布。
二、保证金退还
(一)基本要求
1.保证金的退还以“从哪个账户来,回哪个账户去”为原则,将保证金退回到项目响应方的原提交账户。
2.通过业务系统网上退还保证金的,根据各业务系统设置要求,退回原提交账户。不能通过业务系统网上退还保证金的,须经交易中心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财务部经办人员通过线下办理转账手续。
(二)未成交(或终止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
1.国土资源类未成交(或终止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实行网上挂牌的,由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在中心业务系统直接推送至财务部进行办理,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退款完毕。
2.工程建设类未成交(或终止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机器管招投标项目由代理机构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直接办理退还。
3.国有企业采购类未成交(或终止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交易中心财务部凭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机构提交的加盖公章的《关于退还投标人保证金的函》、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保证金缴纳记录表,在5个工作日内退款完毕。
4.国有产权类未成交(或终止交易)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系统设置自动原账户退还。
(三)成交项目保证金的退还
1.国土资源类成交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对财务部出具《国土资源交易项目转款通知单》、《国有土地交易保证金转成交价款税务申报联系单》,财务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办理转款手续。
2.工程建设类成交项目保证金的退还,机器管招投标项目由代理机构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直接办理退还。
3.国有企业采购类成交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交易中心财务部凭项目合同(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退款完毕。
4.国有产权类成交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线上业务由中心国有产权交易部在业务系统中直接推送至财务部办理退款,线下业务由交易中心财务部凭项目发起方和拍卖公司双方加盖公章的退转款申请函,在5个工作日内退款完毕。
5.所有需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项目,应先结清服务费,再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0736-725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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