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服务标准化流程(交易服务费收取)
为规范和加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取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收费文件精神,结合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交易服务费收取依据
中心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若办理以往项目收费按对应项目开标时间段收费文件。
二.交易服务费缴费受理
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为财政票据,是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所开具的票据。
(一)受理范围:
在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的建设工程、国土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由缴费主体按照交易服务费文件要求应缴纳的服务费。
(二)受理条件:
1.中标结果已公示的建设工程项目。
2.成交结果已公示的国有产权项目。
3.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国土交易项目。
(三)受理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结果公示
2.国有产权项目:成交确认书、合同
3.国土交易项目:国土交易项目退款、转款通知单
4.根据收费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按比例收费的项目,双方自行约定比例交费的出示缴费《承诺书》。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五)负责部室:
财务部电话:0736-7256373
收费窗口电话:0736-725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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