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服务标准化流程(代收代退项目保证金)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账户管理,维护交易正常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场内交易活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目标,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项目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与管理等工作。
(一)提交方式
项目发起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交易文件中明确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提交方式、保函格式、具体金额、到账截止时间等内容。
项目响应方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必须通过其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转出,其中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提交要求
保证金的提交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管理系统与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向随机产生的虚拟账户提交,应对项目响应方信息保密。开标、竞买成交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不得泄露项目响应方信息,不提供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服务。
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项目响应方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不得以其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名义提交。交易项目所属行业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项目响应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承诺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等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项目响应方所提交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二.项目退保证金受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相关规定对进场交易提交的保证金办理退款。保证金的退还以“从哪个账户来,回哪个账户去”为原则,将保证金退回到项目原提交账户。
(一)受理范围: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由项目响应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
(二)受理条件:
1.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签发的未中标人保证金。
2.已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保证金;
(三)受理资料:
1. 建设工程项目:
未中标单位
项目中标通知书、退保证金申请函、保证金缴款记录表(全部由代理公司业务系统内提交)
中标单位
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缴纳交易服务费凭证
2.政府采购项目
未中标单位
项目成交确认书、退保证金申请函、保证金缴款记录表(全部由代理公司业务系统内提供)
中标单位
项目合同复印件
3.国有产权项目
未中标单位
项目成交确认书、退保证金申请函、保证金缴款记录表(全部由代理公司业务系统内提交)
中标单位
项目合同复印件、缴纳交易服务费
4. 国土交易项目
退款、转款通知单(交易中心国土交易部提供);
5.特殊情况退款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退款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分类要求。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受理资料缺项;
2.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理,退款时间为国土挂牌出让项目受理后5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受理后5日之内。
(六)负责部室:
财务部 电话:0736-7256373 窗口电话:0736-725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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