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交易)
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首次进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下同)需登录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统一注册”模块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注册。
2、CA 办理。完成首次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需登录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CA 证书办理”模块,按照指引自行选择 CA 数字证书提供商办理 CA 数字证书。
二、招标文件编制和确认
1、招标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交易系统政府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确认。采购人负责招标文件的最终确认。
三、交易场地预约
1、预约开评标场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陆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模块“场地预约”菜单,按项目情况进行开评标场地预约。开标室场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择,先订先得;项目受理通过后,评标室由系统自动分配。除春节及国庆长假前一个工作日和后一个工作日,其他工作时间均可预约。
2、确认开评标场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开评标场地,对于不符合预约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后退回采购人。
四、采购公告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陆交易系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公告格式填写生成采购公告,最终生成和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确认招标公告应在同级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五、供应商投标
1、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中心网站获取(下载)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制作工具对照相应的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加密及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模块中点击“生成标书”按键后并运用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交易系统中点击“上传投标文件”模块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超过 1000 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交易系统。
六、评委抽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在开标前登录政府采购专家库,录入需要抽取的类别(含备选专业)、地区及人数和评委集合时间。
七、入区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陆交易系统“入区申请”菜单填写委派人信息,并生成采购人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的授权委托书后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提交至交易平台或上传采购单位出具的采购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至交易平台。
八、开标及资格审查
1、投标人签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完成投标项目签到。
2、网上开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15 分钟进入预订的开标室(或开标席位)登录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完成开标前准备,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发起投标文件解密,依次公布投标人名称、确认解密时长、发起解密指令、查看解密情况等。
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解密操作,待开标时间到达并由交易中心网上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尽快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4、开标过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人员通过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直播开标过程,解密时限截止开标人员进行唱标,依次公布投标人信息、报价、保证金等情况。
5、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录入资格审查人员信息,资格审查人员登录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九、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集合时间到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人员登录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评委分配”菜单,获取评委信息,完成评委分组及分包工作。
2、项目评审。评标专家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交易系统评标模块进入对应项目,评标准备环节由评标专家进行回避选择及推选评标组长,按照系统规定流程及项目评审方法开始电子评标。
3、澄清答疑。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交易系统评标模块点击“澄清”按键向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前后有矛盾、表述不明晰等问题发起澄清,投标人在线进行文字解释,澄清范围仅限于投标文件本身,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项目复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线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范围为客观分评审内容。
5、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手写签名板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章。
十、定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的,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候选单位后登陆交易系统“中标公示”菜单发布中标公告。
十一、中标结果
1、编制中标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在评标报告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中标公告”菜单获取评审结果,录入中标公告需要的相关数据生成中标公告。
2、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确认中标公告应在同级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3、中标通知书。交易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将根据评标结果,自动生成中标通知书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电子签章后供中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十二、交易项目的质疑、投诉、举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就该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采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在线投诉质疑”模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限期回复,质疑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政府采购服务流程图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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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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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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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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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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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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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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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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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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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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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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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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