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常德进行时
(转载自常德日报)
编者按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任务。
今年3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既是中央对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的充分肯定,也为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2010年开始,我市就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1年9月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在,当我们回头审视我市3年多来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历程时就会发现,当初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解放思想、下定决心,部署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与要求的顺“势”之举。3年过去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近日走进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办、市纪委等单位和部门,采访了各方人士,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现状、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大家对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思考。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项长远的事业,我市有了很好的起步,但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我们坚信,一定有更好的未来。
“常德模式”走在全省前列
□本报记者 葛辉文
今年6月1日,湖南卫视新闻联播宣传报道了我市交易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见证我市招投标从比拼关系到比拼资质、实力的转变。“以前我们更注重内在,内在就是如何和相关部门打好交道,现在我们比拼资质和实力。”天鉴工程常德分公司廖建强总经理在接受湖南卫视记者采访时,深深感慨交易中心成立前后的变化。
“常德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整合彻底、功能齐全、设备完善、服务优良,走到了全省前列。”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严余江在中心考察时如此说。省纪委相关负责人称赞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点高,发展快,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实现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位居全省前列,实现了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改革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在多个平台进行,存在行政成本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实现集中交易,我市先后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按照目录制、动态化的管理方式,遵循“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公共资源逐步、有序地纳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据了解,到今年1月份,全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4大类86项公共资源和司法拍卖项目,已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项目种类之多,居全省前列。
平台与管理部门的分离,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优化
2011年,经过前期深入调研,我市确定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资管委),负责决策、部署;下设办公室(简称资管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整合原来隶属各行政部门的多个交易中心,成立一个交易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是市本级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有形市场;各行业行政部门重点履行本行业相关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能;市纪委对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察,并成立了专门的内设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这一突破让决策、执行、监管三权适度分离,构建起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合后的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专家抽取,统一保证金收退,统一集中管理,有效地压缩了公共资源交易环节暗箱操作的空间。一批信息化系统在交易平台投入应用后,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整合和管理体制优化的效益得到充分显现
将原来各行业单独设立的交易平台整合为一个平台,避免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而产生的资源浪费,平台的使用率大幅提升,作用发挥更为充分;通过整合人员,使从事交易服务工作的队伍力量更集中,人员分工更专业,岗位设置更科学,有利于培训、教育和管理,打造一支职业化的服务团队;通过整合设备设施,加大投入,解决了原来平台设备设施配备不齐、不强和信息化水平极低的问题,实现了信息化建设的大跨越;通过整合场地,扩大规模,解决了原来平台场地小,开标、评标区相互不独立,评标区封闭标准不高,甚至没有场地、临时找场地等问题;通过整合项目,实行集中交易,使入场交易项目大幅增长,场外交易不规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收节支效应更加显现。据了解,从2011年9月成立至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1935个,进场交易总金额175.59亿元,累计增收节支7.8亿元。
“四大瓶颈”有待突破
□本报记者 曾玉英
“虽然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取得了较明显的实效,但由于这是一项改革创新的工作,在现阶段还有许多制约平台发展的现实瓶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袁天鹏告诉记者。他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目前面临的问题,必须综合施策。
那么,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到底面临着怎样的困境呢?
瓶颈之一: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渐铺开,为强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早就呼之欲出。而直至今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还只是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顶层设计尚未涉足,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运作及管理模式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导致全国各地改革的进度不一,平台建设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各不相同。
瓶颈之二: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更是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当前,个别部门往往习惯于站在本行业角度、维护本部门权威,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在制定统一的评标办法、制度措施等方面存在思想认识分歧,工作标准上不一致、步调上不一致,致使政策制度贯彻执行阻力大,统一平台深入推进难度大,影响了整体工作效能。
有的地方虽然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需求迫切,但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部署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动作迟缓。有些环节,更遭遇了被“依法”质疑的尴尬。
瓶颈之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和分散执法、集中交易、综合监督的运行机制。这种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为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向纵深发展,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的弊端已显露无疑。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密切联系,环环相扣。事前和事后环节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在场外进行,事中环节在交易中心场内进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对交易活动进行统一指导、有机协调、综合监督。虽然我市也成立了资管办,但由于该机构是一个临时机构,领导为兼职,人员为抽调,人手少,队伍不稳定,导致很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瓶颈之四: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建立完整的信息化交易系统,实行网络办公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杜绝交易中的人为因素,是避免围标、串标,实现交易结果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建立涵盖所有类别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还有许多实际问题。
一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都有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信息化系统。各系统各自为政、封闭运行,整合的难度很大。 二是系统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不愿用:习惯于沿用传统的方法和手段;有的不能用:没有建立健全系统运行规则,出现特殊状况后分不清责任,找不到补救措施。有的不会用:缺乏网络、信息技术知识。三是组织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涉及组织、人员、技术、资金等多个层面,并与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密切相关,单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家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势在必行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虽然我们在全省率先创立了常德模式,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平台发展速度很快,大有赶超之势。我市交易平台的发展要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科技水平等方面着手,继续创新提高。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标志着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据了解,截至9月30日,全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6个,市(地)级238个,县(区)级1137个。
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进程中,我市该如何动作?记者试图从相关人士的访谈中寻找答案。
袁天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完善管理体制非常必要,三种模式值得借鉴
当前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济南为代表的模式,搭建起“市场平台”,为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提供了运行载体,没有涉及执行或监管职权的调整。二是以湖北省为代表的模式,即在济南做法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个补充性质的监管机构,对监管主体的部分职权进行了局部调整,使专门监管机构与法定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也改善了监督条件。三是以株洲、合肥为代表的模式,在组织形态上建立起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架构,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在“市场平台”基础上,增加了对交易执行和监管职权的整体调整,有利于迅速扩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规范效应。
运行情况来看,株洲、合肥模式的效果最为明显,得到了中央纪委、中央专治办的高度认可,并建议在全国推广。这一模式的实践证明,只有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委托监管机构,将分散在各行业部门的管理、执法职能逐步整合起来,形成综合监管机制,实行“管理上一个主体、运行上一个载体”,对交易活动统一监管,才能彻底理顺关系,在监管体制上根本解决“同体监管”问题,也才能有效克服部门本位主义障碍,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目前我市现行管理体制决定了管理权与执法权仍属各行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管办虽参与了“联合监管”,却仅限于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难以发挥制衡作用。建议我市借鉴株洲、合肥模式,按照“集中统一监管”的思路和“一委一局一中心”的模式,成立统一监管机构。
袁万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优化运行机制,实现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监管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管,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关,防止招标人“量体裁衣、设置门槛”。完善评标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办法。严厉打击投标人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将监管向标后延伸,重点监督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进行履约的情况,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鉴证制度,形成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和格局,从而真正实现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监管。
吴新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资管办主任):
提高科技水平,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为预防和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腐败,规范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提供科技支撑,建议尽快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通过网络技术的引领,实现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公开共享,达到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公平和公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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