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来源:广佛都市网-佛山日报
2013年5月31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佛山正式启动新一轮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市和五区统一推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药械集中招标全部被纳入监管范围。
这种被称为“决策权与监督权、执行权相分离的综合监管模式”,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将原来分属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招标(采购)交易环节的监管职能,进行剥离整合,过去审批(审核)、监管、验收、处罚“一条龙”式的行业利益链条由此被斩断。
改革前
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佛山市场开放早,经济总量大,公共资源交易频繁,数额巨大,种类繁多。据统计,2011年3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全市共完成交易项目9592项,中标(成交)总金额达1037.58亿元。
1998年10月,佛山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后,又组建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作为佛山建设工程、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的交易平台。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客观实际的变化,这种以“管办不分”、分散交易、行业部门直接监管为特点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监管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其自身的先天缺陷和不足——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包揽了从项目审批、操作、验收、标后监督等一系列的工作,包办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这些缺陷直接带来的后果是,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投诉不断,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2011年3月28日,佛山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整合为一个正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现了一个法人、一个公章的人、财、物的“化学反应”。
同时,成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科合署办公,并将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的招投标监管职能和相关编制划入该办公室。
改革中
并不完美的“管办分离”
由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拥有了市一级和佛山新城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面对市场公平竞价。数据显示,中心成立后,共为财政节约增收资金103.27亿元。
然而,佛山逐渐发现,虽然成立中心后,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权和操作权得到分离,但这样的“管办分离”模式仍不完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交易的操作,但除建设、交通、水利项目以外,其他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交易环节的监管职能仍然属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和所属行业交易市场管办不分、同体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
“除了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管的工程建设等项目外,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药械耗材采购等交易要按照原规定流程经行政监管部门审批后,才能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业务,这就很有可能出现招标(采购)人为投标人(供应商)‘量身订造’投标条件等违规操作现象。”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而对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邹璐蔚来说,监管职能分散也给中心正常业务运作带来一定麻烦。“相应的交易项目还是要与归口的管理部门对接,好比一个媳妇有几个婆婆。”
要实现彻底的“管办分离”,佛山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步子还得再迈大一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之内加强监督管理。这为佛山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省纪委希望佛山继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努力建设具有代表性、前瞻性可推广的模式,为全省工作作出有益探索。
改革后
打破“一条龙”监管利益链条
得到上下一致的支持,让素以敢为人先自豪的佛山,又一次站在了改革的潮头浪尖。
今年年初,佛山成立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资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资管办),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是一个综合监管实体,与市发改局招标投标管理科合署办公,将原有的招标办职能整体划入,以及原来没有纳入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市国土局土地交易、市卫生局药械采购监管职责也一并纳入,实现了由管办不分、行业部门直管到剥离分设、综合监管,由同体监督、身份交叉重叠到权责清晰、四权分立制衡,由各施其法、五花八门到统一规范、联动推进延伸的“三个转变”。
昨天,随着市资管办正式挂牌开始运作,佛山在省内率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化学整合之后,又率先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真正实现了“一委、一办、一中心”工作格局,“管办分离”得到彻底实现。
这种监管模式的实质,就是将原来分属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招标(采购)交易环节的监管职能进行剥离整合、集中行使、统一规范,根本上斩断各行业审批(审核)、监管、验收、处罚“一条龙”式行业利益链条。形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操作,资管办负责招标(采购)交易环节的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监察机关实施监察的运作模式,实现了操作权、管理权、监督权和监察权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配合协作。
“资管委负责议事决策,资管办就好像证监会,行使的是监管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等同于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使的是操作、执行权,执法权则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而监察部门则行使监察权。”
市纪委负责人认为,“管办分离”后,通过统一行使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权限,既制约招标(采购)人的决策权,防止招标(采购)人意向性设置交易条件,又制约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权,防止违规干预市场交易行为;综合监管的模式,切断原来行业部门“一条龙”监管的利益链条,打破了行业监督部门的垄断式服务。同时,削弱了行业监督部门在交易环节的管理职能,促使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通病,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后期的履约监督。
“这就把权力运行从体制内拉到体制外来,变部门的内部监管为部门之间的外部监督,从而防止‘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现象。”
全市推行
凡“姓公”的资产交易都要进中心
除了重构监管流程,佛山还将同时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规章制度,打造全市统一的规则、标准和流程。实行“顶层设计”,由市资管办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布平台、评标专家库、招标文件范本等,打造“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督”的集中交易操作模式。
据了解,在做好市一级体制机制制度的顶层设计后,佛山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正沿着市、区、镇(街)三个层面,向纵深推进,以改变目前各区公共资源交易“各施各法、五花八门”的现状。
目前,全市五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按照市的模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部分经济总量大、交易项目多的镇街也按市的模式组建了资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后,包括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等凡是“姓公”的公共资产交易都将进入交易中心操作并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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