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 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二)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二、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交易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其他交易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三、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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