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常建通[2017]20号
鼎城区住建局、各相关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湘纪发[2016]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现对市本级(含鼎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纪律规定如下:
一 、实行无业主评委制度,所有专家评委统一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抓紧电子化评标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施电子化评标系统运行。
三、非评标专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2名)与招标人的纪检监察人员(1名)在评标室对应的监控室实施监督,招标人与代理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指定的休息区等待。
四、进入评标区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一律存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位置。
五、专家评委进入评标室前,不得与招标人、代理公司、行政监督机构的任何人接触,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休息室等待,直到代理公司将投标文件及评标所需的资料、纸张、文具放入评标室,且所有专家评委到齐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领专家评委进入评标室。
六、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持秩序,行政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开标现场不得进入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无关的闲散人员。
七、专家评委进入评标室后,应当进入评标工作状态,不得闲聊与评标无关的话题,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意见,评标委员会负责全过程评标,包括评审计分、统分,直至推荐中标候选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评标室内的情况进行全程录音摄像。
八、评委评标应当推选一名主任评委,评标由主任评委主持。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遇对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理解不确定的问题,应当书面提出,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招标代理公司或行政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九、行政监督机构通过监控室发现评标室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叫停,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十、招标投标相关人员违反本纪律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1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