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开展向王新法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常委[2017]3号
(2017年3月5日)
王新法,男,汉族,河北省灵寿县人,1953年7月出生,1969年12月入伍,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6月退伍转业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工作,2013年7月退休后来到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义务扶贫,2014年4月被全体村民推选为“名誉村主任”,2016年6月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8月当选为常德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先后获得“中国助人为乐好人”“感动湖南人物(候选人)”“湖南省百名最美扶贫人物”“常德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常德十大新闻人物”“感动常德十大人物”等荣誉。2017年2月23日,王新法同志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享年64岁。
2013年,王新法同志不远千里来到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带领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发展产业。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个人捐资100余万元,组织“薛家村与民共富军人团队”多方筹措款物,拓宽村道10多公里,架设桥梁6座,修建山道5公里,把道路修到了村民的家门口。修建“山河圆”公墓,集中安葬80多年前在薛家村壮烈牺牲的68名红军战士,树立了一座精神丰碑。带领村民建成1500亩生态茶园,组建茶叶专业合作社,与高校茶叶专家团队合作成立农业科技公司,使全村人均收入突破6000元,成功摘掉省级贫困村的“帽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依然牵挂的是脱贫攻坚工作和薛家村群众。
王新法同志是“两学一做”的忠实践行者,是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员的优秀代表,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杰出楷模,是脱贫攻坚的突出典型,也是退伍军人、退休党员干部的先进榜样。他的先进事迹,反映了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忘我工作的无私奉献精神,生动诠释了当代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深刻内涵,充分展示了新时期退休党员干部的时代风采。
为学习弘扬王新法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凝聚推动改革发展、脱贫攻坚的正能量,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向王新法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克己奉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学习他扎根基层、兼爱无私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心系群众、扶贫济困的为民情怀。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王新法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把开展向王新法同志学习活动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围绕“一三五”的发展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此件公开发布)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