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秩序的通知
常财办发【2018】46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内交易秩序,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场管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要核实进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为专职人员,凡未登记的,不得发放交易员证,不得进入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现场。
二、规范交易服务。代理机构在交易服务期间,应主动与服务对象、市交易中心对接。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自觉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的场内交易秩序。
三、加强交易管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程序抽取评审专家,如需抽取异地评审专家且派交通工具接送至交易场所的,必须先报告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并在监管部门、市交易中心派人监督下实施。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前,代理机构要提前20分钟到场做好相关准备和组织供应商进场等工作。开标前,主持人要宣读供应商注意事项和交易中心场内纪律,自觉维护开标服务区秩序。开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清退和引导供应商至交易大厅内等候,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统一移交至评审区域,并清理开标区域内其他文件,不得将废弃投标(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散落和遗留室内。
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在评审区域参与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各不得超过2人;评审开始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合格投标文件、资质证件、评审表格等评审准备工作完成后,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名及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退出评审室,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个别项目标段过多时,经市交易中心同意,代理机构可酌情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辅助性工作。需要相关供应商到评审区域演示、说明及澄清的,由市交易中心负责通知并引导供应商至评审区域并维持场内秩序。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项目,场内人员数量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市交易中心交易场所扩大后,按招标方式的人数规定执行。
采购人的监督人员及代理机构其他人员进入监控室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不得进入评审区域干预评审活动;若发现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语音系统或市交易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和纠正。
评审工作开始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严禁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严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严禁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严禁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代理机构场内工作人员除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外,严禁回答评审委员会成员其他问题。
评审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表格、评审报告等归集整理,对有异议的项目,应将相关资料等交由市交易中心封存。
市交易中心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视频资料的完整、安全并长期保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市交易中心根据申请,要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交易过程视频资料的拷贝服务。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我局将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经查证属实后,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政府采购网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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