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政府采购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常资中心[2017]8号
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
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政府采购保证金网上收退系统已经启用一段时间,运行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成效。为了充分发挥网上收退系统作用,防范保证金信息泄密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再要求人工注明保证金用途
网上收退系统启用后,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获取的保证金账号自动与相应项目(标段、包号)名称相关联。系统能够自动识别保证金用途。招标人、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谈判公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中,不得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银行转账单中注明项目(标段、包号)名称,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要求人工注明保证金用途。
二、适当调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早于递交投标(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是为了在传统保证金查询方式下,给银行查询、打印、封包及送达所有到账保证金回单预留一定工作时间。网上收退系统启用后,能够在开标(谈判)现场实时、网上解密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因此,招标人、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在交易文件中,应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规定为同一时间。
三、禁止将保证金金额个性化
网上收退系统启用后,出现了保证金金额为非整数的个性化情况。为了增强保证金保密性,招标人、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在交易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金额除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取整数的要求:保证金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千位及以下位均为零;保证金金额在1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百位及以下位均为零;保证金金额在1百元以上,不足1千元的,十位及以下位均为零。
四、采取临时措施解决阶段性问题
近期,因农业银行无法获取供应商的开户行名称,导致部分政府采购交易保证金退款不成功。在银行修复此问题之前,请各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在交易文件中要求: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转账单备注栏或附言处注明供应商完整的开户行信息(例如:XX银行XX省XX市XX支行XX分理处),以确保保证金退款成功。银行修复此问题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发布信息,取消这一临时性措施。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新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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