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的通知
常建通[2017]181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交易现场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良好秩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场内交易活动秩序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程序和要求提交代理服务项目的各类资料。符合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并完成场地预约;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三、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报名或发售投标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四、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报名或发售投标资料时,不得排斥或故意刁难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料前应当准备充分,不得以资料不齐或不足故意延迟发售时间。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内执业行为进行据实考评,并将记录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考评结果联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公示一次。
六、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时,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公示和通报批评;有两项或两项情形以上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和通报批评外,还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不良行为,并视情况禁止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进行场内交易活动:
(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会议、汇报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派遣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实施具体招标项目的代理业务或组织开、评标活动的;
(三)受理投标报名或发售投标资料时,不按相关要求在场内办公或迟到、早退、缺勤的;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代理业务工作组织混乱,业务水平差的;
(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遵守场内交易秩序,不服从中心管理的;
(七)因工作失误致投诉的;
(八)受理投标报名或发售投标资料时排斥或刁难潜在投标人的;
(九)拒不受理在截止时间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或发售投标资料的(截止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监控显示时间为准);
(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
(十一)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七、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情况与其信用信息挂钩。招标代理机构有一次第六条第(一)、(二)、(五)、(六)、(十)、(十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信息扣2分;有一次第六条第(三)、(四)、(七)、(八)、(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信息扣5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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