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推广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提交办法的通知
常财函[2015]172号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简化政府采购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手续,增强政府采购保证金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提交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自愿原则,拟参加常德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可以提交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没有提交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仍可以按照现行办法提交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代收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
户名: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政务中心分理处
账号:18-561201040002763
三、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数额和转款时间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供应商从以下账户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专门账户转款:
(一)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款;
(二)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从本经营者账户转款;
(三)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从本人账户转款;
(四)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从本组织账户转款。
四、已按规定提交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附件一),可以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提交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由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评定。
五、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领、一张证明”。提交了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的供应商参加某一个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一张《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且申领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到账时间早于某一个具体项目规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二)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可用余额大于或等于某一个具体项目规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数额。
六、如果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可用余额小于某一个具体项目规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数额,供应商可以及时补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补缴政府采购保证金在转款途中所需时间,合理安排补缴时间。
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同意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八、供应商结束具体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后,如果未出现不予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情形,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来处理保证金事宜:
(一)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
(二)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政府采购保证金继续留存承诺书》(附件二),自愿将政府采购保证金继续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不要求给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增加供应商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可用余额。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除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政府采购保证金均应退还给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十、任何供应商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借《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否则,一经核实,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
2.政府采购保证金继续留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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