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担保实行承诺、保函等方式的通知
常建通【2019】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落实省住建厅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精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担保在现金担保形式基础上,增加承诺、保函形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依规选择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担保形式。如投标担保采用承诺、保函形式,则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承诺或投标保函形式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需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或投标保函格式。
二、投标担保承诺书或保函应与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一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三、出具保函的机构应为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或与本省行政区域内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以及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四、保函的真实性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认定。保函出具机构应对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超越担保能力从事担保业务或在担保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投标人不得变造、伪造保函弄虚作假;违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盖章)作为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之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备案时,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交易服务费缴纳情况进行查验。
六、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应主动提醒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因招标代理机构失误,导致交易服务费收取困难或无法收取的,由项目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收缴,缴纳前,暂停办理项目代理机构其他场内交易活动。
七、本通知规定的投标担保方式仅适用于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的项目。
八、本通知自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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