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常发改法规〔2019〕505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等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配置需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 “应进必进”的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规定,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公开采购或交易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中央在常企业按要求进入本企业全国统一电子招标平台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应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而未进入的项目,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处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录到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加强对《目录》所列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尚未明确监管权限的招标投标活动暂归口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技术条件,为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和交易见证,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五、根据自愿原则,鼓励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 |||||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 | |||||
一级编号 | 项目类别 | 二级编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备注 |
A、工程类 | |||||
A01 | 工程建设 | A0101 | 房屋市政建筑项目 | 住建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
A0102 | 工业项目 | 发展改革部门 | |||
A0103 | 交通项目 | 交通运输部门 | |||
A0104 | 水利项目 | 水利部门 | |||
A02 | 环境整治 | A0201 | 水、土壤、大气等污染防治工程,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 | 生态环境部门 | |
A03 | 土地整理 | A0301 | 土地整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 发展改革部门 | |
A04 | 室内装饰 | A0401 | 室内装饰项目(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 工信部门 | |
A05 | 其他工程 | A0501 | 其他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 相关部门 | |
A06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A0601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 商务部门 | 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B、政府采购类 | |||||
B01 | 政府采购 | B0101 | 政府采购项目 | 财政部门 | 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 |
C、医药采购类(不含政府采购项目) | |||||
C01 |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 | C0101 | 医用低值耗材采购项目 | 医疗保障部门 | |
C0102 | 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 卫健部门 | |||
C0103 | 药品采购项目 | 医疗保障部门 | 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
C0104 | 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 卫健部门 | |||
C0105 | 计划生育避孕药集中采购 | 卫健部门 | |||
D、国有资产类 | |||||
D01 | 国有资产处置 | D0101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与处置 | 财政部门 | |
D0102 | 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与租赁 | 国资部门 | |||
D02 |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 D0201 | 国有企业的产(股)权转让、企业增加资本 | 国资部门 | |
D03 | 国有企业采购 | D0301 | 国有企业采购项目 | 国资部门 | 国资部门规定的国有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 |
E、资源类(不含政府采购项目) | |||||
E01 | 土地使用权交易 | E0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自然资源部门 | |
E02 | 土地指标交易 | E0201 | 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转让 | ||
E0202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 | ||||
E03 | 矿业权交易 | E0301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 | ||
E04 | 采砂权交易 | E0401 | 采砂权交易 | 水利部门 | |
F、环境权类 | |||||
F01 | 环境权交易 | F0101 | 排污权交易 | 生态环境部门 | 指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转让(主要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混合物、铅、镉、砷) |
F0102 | 碳排放权交易 | 指依法取得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主要包含: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 |||
G、特许经营权类 | |||||
G01 | 特许经营权 | G0101 |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 | 发展改革部门 | |
G0102 | 城市供气特许经营权 | ||||
G0103 |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 ||||
G0104 | 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 | ||||
G0105 | 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 | ||||
G010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业特许经营权 | ||||
H、农村集体产权类 | |||||
H01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H0101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不含林地) | 农业农村部门 | |
H0102 |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 | 包括“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 |||
H0103 | 农村集体企业产(股)权转让 | ||||
I、林权类 | |||||
I01 | 林权交易 | I0101 | 国有林权出让(包括国有林权再次流转) | 林业部门 | |
I010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 | ||||
J、其他类 | |||||
J01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 J0101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相关部门 | |
J02 | 罚没处罚 | J0201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诉讼(涉案)、罚没、抵债(税)资产的市场化处置项目 | 相关部门 | |
J03 | 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相关资源有偿转让 | J0301 |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城管执法部门 | |
J0302 | 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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