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244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同时取消纸质保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本通知所指电子投标保函是指保证人对招标人开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三种形式。
三、本通知所指保证人是指具备相应承保能力且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系统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依法依规合理选择投标保证方式,需要采用保函保证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接受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以及工程保函的保证,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排斥、限制。
2.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投标保函的提交时间、具体金额、示范格式、担保条件和担保有效期,以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理措施。
3.应当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等资料一同备案存档。
4.应当在公示评标结果时,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函开立人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予以公示。
5.发生项目终止招标情形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退还应当退还的保费。
五、投标人提交投标电子投标保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主选择保证人,全程网上办理投标电子保函。
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电子保函,电子投标保函格式原则上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格式。
3.不得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投标电子保函。
4.用于办理投标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支付。
六、保证人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发生投标有效期延长情形时,担保有效期应随同投标有效期延长,但投标有效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0个工作日;
3.应对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超越担保能力从事担保业务或在担保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为取得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法人授权的人员开具两份以上的参与同一招标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保函;
4.应当自收到招标人按规定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5.向招标人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加盖电子签章。
七、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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