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域内)评标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发改法规【2020】268号
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标专家管理职责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性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考核;各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活动的行政监管,对评标专家进行专业性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考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评标专家遵守考勤纪律情况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评标专家进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二、统一评标专家抽取时间
统一全市评标专家抽取时间,抽取时间规定为评标专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合时间2小时前至24小时以内。
三、规范评标专家考勤时间
评标专家须在评标集合时间之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签到处签到。超过集合时间由门禁系统自动记录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在该项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表》(以下简称《专家考评表》)中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10分,并直接取消该项目评标资格,门禁系统自动拒绝其进入评标区,不予发放误工补助或往返交通等费用。同时启动应急专家补抽程序。
四、确定评标专家回避制度
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是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等,应主动提出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在该项目《专家考评表》中扣10分;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本次评审结果作废,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和省评标专家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给予惩戒。
五、保障评标专家相关利益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保障评标专家身心健康,合理安排评标休息时间,评标结束时间超过当日12:00或18: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为评标专家统一安排就餐,并承担相关费用。评标结束时间超过当日22:00时,暂停评标。评标专家转至隔夜评标区休息,第二天再继续评标。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在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酬劳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域内)评标专家酬劳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发改法规〔2017]149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执行。
本通知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评标专家承诺书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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