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网上交易须知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8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网上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等七类污染物。
上述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交易。
第三条 本须知所指排污权交易人,是指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交易的排污权转让或受让人。
组织网上竞价的交易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第四条 排污权网上交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流程包括交易人交易委托、交易中心受理登记、发布交易公告、交易人网上竞价、交易中心发布成交公告、交易人签订交易合同和交易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确认书等。
第五条 首次进行网上交易的交易人须办理全省通用的CA数字证书(须含电子印章),并登录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进行注册,绑定(激活)数字证书。
第六条 排污权交易类型分为转让交易类型和受让交易类型。转让交易类型是指交易人卖出排污权的行为,受让交易类型是指交易人买进排污权的行为。
第七条 交易公告类型分为转让交易公告类型和受让交易公告类型。
(一)转让交易公告类型分为:
1、挂牌公告是指转让人将排污权以挂牌转让的方式实现卖出排污权的公告类型。挂牌公告发布后,其它未挂牌的排污权受让人进行加价报价竞买。
2、非挂牌公告是指转让人将排污权以不挂牌转让的方式实现卖出排污权的公告类型。非挂牌公告发布后,转让人参与排污权受让挂牌的项目进行减价报价竞卖。
(二)受让交易公告类型分为:
1、挂牌公告是指受让人将排污权以挂牌受让的方式实现买进排污权的公告类型。挂牌公告发布后,其它未挂牌的排污权转让人进行减价报价竞卖。
2、非挂牌公告是指受让人将排污权以不挂牌受让的方式实现买进排污权的公告类型。非挂牌公告发布后,受让人参与排污权转让挂牌的项目进行加价报价竞买。
第八条 交易委托与受理
(一)交易委托。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交易审批件的交易人,登录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委托时,应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以下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交易的审批件;
2、排污权交易委托书。
交易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交易公告类型选择“挂牌公告”的,必须填写“起始价”和“加(减)价幅度”;选择“非挂牌公告”的,“起始价”和“加(减)价幅度”栏毋须填写。交易系统将根据交易人填写内容自动生成交易委托书,交易人电子签章(以下简称签章)后即完成交易委托。
转让挂牌设置的起始价是转让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受让挂牌设置的起始价是受让人可以接受的最高价。
挂牌起始价、加(减)价幅度均为单价。
交易人为排污单位的,起始价设置遵循自愿原则,加(减)价幅度为不超过起始价的5%,均取整数。
政府储备单位转让挂牌的起始价应遵循不低于政府指导价原则,加价幅度为不超过起始价的5%,均取整数;政府储备单位受让挂牌的起始价为政府指导价,减价幅度为0。
(二)交易受理。交易中心自收到交易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对与受理,受理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即时将《排污权交易受理通知单》推送至交易人网上交易委托的项目名下。
第九条 交易中心自《排污权交易受理通知单》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天,挂牌期不少于5天。交易公告发布媒体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第十条 交易公告类型变更是指项目挂牌公告与非挂牌公告的互相转换。无论转让还是受让交易项目,上述第七条中交易公告类型只能二选一,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通过系统“公告变更”菜单提交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交易竞价与污染物交易成交数量
(一)竞价是指排污权交易公告期满,由符合条件的交易人通过交易系统在挂牌期内和限时竞价期内进行一轮或多轮出价。所有轮次的出价均是单价。
1、竞价阶段包括挂牌期和限时竞价期竞价二个阶段。
(1)挂牌期竞价是指在挂牌开始时间至挂牌截止时间内,交易人可无次数限制的出价。
(2)限时竞价是指挂牌时间截止后系统即时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依次包括询问期时段(时长4分钟)和报价时段(时长4分钟);询问期内只要有交易人点击“同意”按钮,则立即进入报价时段;报价时段内只要有新的报价,则进入下一个时长4分钟的报价时段,依次循环;报价时段内如没有新的报价,则依成交原则成交。
2、无论挂牌期内还是限时竞价期内,转让挂牌的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确定受让方;受让挂牌的竞价,按价低者得的原则成交确定转让方;政府储备单位受让挂牌的项目,按出价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二)污染物交易成交数量是指挂牌项目在挂牌期内或限时竞价期内依次成交的污染物数量。挂牌污染物数量未全部成交完毕的,剩余的挂牌污染物数量,交易系统将即时自动启动重新挂牌竞价程序,交易人可于次日进行出价,依次类推,直至挂牌项目污染物数量全部成交完毕,该挂牌项目交易程序即结束。
交易过程中,当挂牌污染物数量与最后出价人转让(受让)数量不相等时,以二者之间的小数量成交并依此计算交易价款;成交之后污染物数量依然有余量的交易人,可以继续交易,直至其转让(受让)的污染物数量全部成交完毕,该交易人同类污染物转让(受让)交易资格终止。
第十二条 系统每成交一次,即时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成交信息(成交公告)。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于网上签订《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合同由系统自动生成,成交双方须进行电子签章。
第十四条 交易人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资金结算,并将结算凭证(付款凭证、收款凭证)上传。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在核验项目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进场交易确认书》,交易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打印。
第十六条 本须知由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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