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审)专家场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评标、评审专家场内秩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
第三条 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政府采购类项目原则上在交易中心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四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按相关规定抽取。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为预约抽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专家抽取菜单提出预约抽取申请。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的,由交易中心电话通知评审专家参评。
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自行选定专家的应提供监督部门的批复意见并递交至交易中心相关业务部室存档。
第六条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名单解密后,自动推送名单至工程(采购)评标区专家通道门禁。
第七条 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并准时参加项目交易的评标、评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标、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八条 专家应自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专家在超过规定时间三十分钟未到达的,其门禁通过权限自动关闭,并启动补抽程序。原抽取的专家不得参评项目,且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相关补助。
第九条 专家凭人脸识别方式通过门禁系统入场,当日单个评标、评审项目仅限一次进出。
第十条 专家首次来交易中心参评的,应先在自助机上采集人脸数据、专家指纹等个人信息用于评标、评审过程必要的身份识别和数字见证。
第十一条 专家到达交易中心,应根据短信通知进入工程(采购)评标区,主动存放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等物品。
第十二条 专家通过门禁后应着红色马甲进入评标区休息室等待叫号进入评标室(谈判室),在休息室等待期间或评标、评审期间不得在评标区大声喧哗、来回走动串门。
第十三条 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因故要离开门禁的,应向交易中心见证室工作人员报告并同意,未经同意离开门禁的,不得再次进入并参评当日项目。
第十四条 专家同一时间段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评标室(谈判室)参评项目。
第十五条 专家确认抽取应答后不来参评的,且不在规定时间请假的视为缺勤;专家因未看清楚短信内容走错评标区超过规定时间,且该项目已启动补抽程序的视为迟到。
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违反场内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并报送各行政监督部门、公管办、纪检监察、专家所在单位。
(一)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或缺勤一次;
(二)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累计两次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或缺勤一次;
(三)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或应急评标超过十五分钟;
(四)进入评标区后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出入门禁;
(五)未完成正常评标、评审工作早退;
(六)不遵守评标、评审纪律,不服从评标、评审现场管理,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但情节轻微,对评标、评审工作影响较小;
(七)评标、评审期间,不按照规定使用通讯工具,或违规利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络;
(八)专家到达评标、评审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其他理由拒绝参与评标、评审;
(九)其他违反场内秩序管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在见证过程中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报送各行政监督部门、公管办、纪检监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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