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发改法规〔2022〕46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常德市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常德市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常德市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交易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常德市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招投标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招投标领域各方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常德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常德”网站进行公示,协助推动建立招投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围标串标犯罪行为,对各成员单位核查涉嫌围标串标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移送的围标串标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标准及时立案处理。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入场交易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为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提供支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协助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各方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二、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综合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原则上各成员单位向协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后与成员单位共享。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在探索信用监管等方面重点发力,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断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三)建立协同转办机制
一是推进司法协同机制。建立与人民法院的招标投标领域司法判决案件、人民检察院招标投标犯罪不起诉案件的信息共享和定期沟通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成员单位对发现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串通投标线索,及时书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调查招投标领域相关案件时,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
二是强化纪检介入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公安部门在审查、侦查涉嫌犯罪案件时,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取得实效,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加强行业转办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接到举报、意见建议电话后若不属于本部门事项,应及时告知相关行业部门。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应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四)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应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将交易各方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交易主体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后,通过信用常德平台对外共享发布,推动全领域全社会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建立招投标文件制定征求意见机制
要加快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部署,保障公平充分促进市场竞争。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对本行业出台的招标投标制度文件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同时在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前,要充分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意见,以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建立招投标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是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效率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凝聚监管合力,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正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建立完善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相互合作,确保信息畅达、彼此联动,促进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协同推动解决制约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到取得新成效、展现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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