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委此前于2019年1月2日印发了《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1号),是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所依据的基础性制度,于2024年1月1日到期。近期,我委组织对该办法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需要继续执行。因此,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重新办理“三统一”手续,于2023年11月22日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定义及本办法适用范围。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活动。
二是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监管职责。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行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信息、投标资格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等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中标候选人的信息、排序、被否决投标人情况、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内容。
四是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媒介。为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五是违法违规的处理方式。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处罚。
六是参照条款。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