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解读

2021-07-08 11:20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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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6年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将我省以及吉林、福建、广西、四川省、上海、重庆市列为试点,我省正式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201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提出到2025年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达到7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50%以上,工程总承包将成为工程建设重要的组织方式。

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招投标市场是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出台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是建立全省统一有序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基础,也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择优,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共计10442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19家,一级资质企业1283家,这些是我省建筑业企业的主力,在企业信用、业绩、奖项、技术实力均占有明显的优势,市场占有率也比较高,而高达33.24%的施工企业为三级资质企业,这些企业与上述企业同台竞争具有明显的劣势,不具竞争性。为实现公平竞争,同时兼顾中小企业的发展,《办法》规定对于低于一定规模的项目,限制对投标人的财务指标和获奖情况加分,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同样具有竞争性。大于一定规模的项目将财务能力、奖项列入评审计分范围,大企业则优势明显,实现优中择优的目标。

2.合理确定规则,防范围标串标行为。

围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招投标关键环节,《办法》制定通过采取有限数量制进入报价评审,即招标人可以选择技术方案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高的9家进入报价环节,防止投标人以围价格为目的陪标;投标报价评审通过现场抽取α和β,增加报价得分的不确定性,减少投标人为操控报价而围标;在办法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方案的评分区间,避免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串通,主观打分不合理的情况等,防范围标串标行为。办法中对工程业绩、奖项等的要求,沿习了以往施工评标办法的规定,构成了完整的招投标制度体系,方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应用。

3.还权业主,落实招标人责任。

《办法》制定紧跟放管服政策导向,延续1+X招投标政策体系思路,对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文件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例如明确招标人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资信能力、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给与招标人一定权利的同时,又限制招标人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制”。又如规定了业绩设置的规模标准,以及企业财务状况、奖项等加分的适用范围等,同时强调通过贯彻业主负责制,提高招标人的责任主体意识。

三、编制依据和过程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

2.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

3.其他省份的法律法规政策:上海、江苏、广州、深圳等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政策文件。如:《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要点》(沪建建管〔2017〕433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等。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涉及依据、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定义、发包方式、总承包资格、招标条件、联合体、风险分担、合同、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委组成、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等招标评标基本规则。

《办法》的附件1及其附表,对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程序与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对技术方案、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及投标报价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予以细化和量化。附件2为《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是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示范模版,对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流程及相关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及要求。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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