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到期自动清退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湘发改法规规〔2023〕193号)文件精神,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提高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实行到期自动清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自2024年6月起,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增设招标人签订《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流程,项目完成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及时在我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起退款流程,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一律退还,逾期未办理的,交易中心将依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见附件1)的条款,视同招标人同意退付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自动退付投标保证金。
对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项目保证金,目前还没有办理退款手续的,交易中心将按照《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中代退保证金相关要求实行到期自动清退。
具体事宜,请咨询交易中心财务部,咨询电话:0736-7256335。
附件1: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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